第三,内地澳门继承的法律冲突,是属于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域间
继承法的冲突,即内地的
继承法与澳门
继承法之间的冲突,是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这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法律之间的冲突。【6】
第四,内地澳门继承的法律冲突是不同法律文化与法律语言之间的冲突。由于历史原因,澳门成为葡萄牙的殖民地。葡萄牙的统治者向澳门移植了大量的本国的法律文化与语言,使澳门纳入了大陆法系,产生了相对独立的法律文化与法律语言;而中国内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完全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六法全书,从原苏联移植和借鉴了大量法律制度,这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许多内容是澳门所不具有的。而继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技术问题,其还有着深厚的文化、社会背景,因此,内地澳门继承法律冲突,一方面是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是法域之间法律文化与法律语言的冲突。
四、内地澳门继承制度法律冲突之协调
对于内地与澳门两法域之间的法律协调内地澳门模式,学者们提出了很多建议:首先是统一两地的民商事实体法律规则,从根源上消除法律冲突。但是由于这一设想与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坚持的澳门基本法律制度50年不变的原则相龃龉,并不现实。
其次是统一冲突规则。但是由于中葡联合声明对于制定区际私法是否为中央立法管辖未加以明确,目前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此也未加以规定,再加上内地与澳门的冲突规范差异又很大,所以统一区际私法不仅在立法上会碰到较多困难,而且在短时期内也难以实现。但是从长远来看,在适当时机制定统一区际私法应当成为解决澳门法律冲突的努力方向。
因此,目前比较现实的做法是由内地与澳门民间人士制定“示范法”,统一两地的冲突规则,事实上,这一工作已有学者在做。如著名法学家韩德培先生与黄进先生曾在1991年拟订过一个《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7】示范法的意义在于使两地的立法者与司法者在处理区际法律冲突时有一参考系,为两地的冲突规则相互靠拢提供借鉴。
笔者认为未来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示范法在继承问题上应当明确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