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家福主编的《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中,阐述了债的相对性理论有5个方面的修正:(1)为第三利益的合同;(2)债的保全制度;(3)租赁权物化;(4)债权不可侵性理论;(5)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亦负有照顾、保护等义务。
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主1998年版。
李锡鹤著:《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
我国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13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也有类似保护所有权的规定。
王伯琦著:《民法债篇总论》,台湾中正出版公司1952年版,第73页。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4条第1款。
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7页。
杨立新主编:《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五),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51-354页。
孔祥俊著:《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57页 。
国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30页。
法国学者Henrilalou认为,这是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相互冲突。
孔祥俊著:《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50页。
于敏著:《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159页。
金勇军译:《关于补充瑞士民法典的联邦法》,载马俊驹主编《清华法律评论》(第二辑),第341页。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五),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页。
孔祥俊著:《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
杨立新主编:《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五),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9-350页。
参见曾隆兴著:《现代损害赔偿法论》(台湾)。
中国法学会1998年会上,债权的保护是研讨的一大热点。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借鉴国外先进民商法律制度,完善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确立了合同保全制度,对违约责任也作了适当调整。这些都反映了立法者对债权保护的良苦用心。
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页。
刑法学者在研究犯罪构成时,通常采用四要件说,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笔者以为有必要引入来研究第三人侵害债权,以求使其构成系统更加明晰。
杨立新主编:《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五),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57页。
在笔者能见到的著述中,无不以“故意”为主观要件,且不区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孔祥俊著:《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66页。
或许有人要问,虽从信封本身不能看出与肖像使用合同,但寄照片有可能是其他合同,如赠与合同。但笔者以为这种疑问是多余的。因为情形多样,第三人无法判明是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郭明瑞、房绍坤、於向平著:《民事责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2页。
梅仲协著:《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189页。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五),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1页。
Corbin, On Contracts, P1990,转引自韩世远著:《违约损害赔偿序说》,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5期。
赵勇山著:《论干涉合同履行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5期。
杨立新主编:《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五),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8页。
孔祥俊著:《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67-68页。
孔祥俊著:《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68页。
孔祥俊著:《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在郑立、王作堂主编的《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中,认为公序良俗就是社会公德,即在一定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也就是列宁所说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
孔祥俊著:《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