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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妇女的裸杖

  俞樾在他的《耳邮》卷二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有一个少年县令,年少轻浮,喜欢谈一些女子的私事,每每在接的案子中有女子的,一定要反复的审理,遇到因为奸情被告发的,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要命令下人杖打该女子。每次杖打女子,他都要亲自脱去受杖女子的衣群,并说道:“法律中记载女子犯罪应该被判处杖刑的,如果是奸淫之罪,一定要去衣受杖,其它的罪刑可以保留内衣裤,单衣受杖。那杖是打在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也当然就是去裤了,臀部哪有衣服呢?”别人都说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和女儿流落道青楼为妓女,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四、无聊的看客
  由于妇女受杖是去衣的,正好符合市井流氓的一种变态的心理,清代大学问家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中说道:“尝馆江西玉山县,其书室之前为账房,而账房即在二堂之左,官坐堂上讯囚,听之了了,笞鞑之声,不绝于耳,每夜静时尤闻,肉鼓吹也。一日与诸友坐账房闲话,闻堂上笞一囚,而阵阵呻吟呼痛之声,则女子也。诸友趋往观之,拉余具去,余危坐不起,咸笑曰:“有是哉,子之迂也。”然而不一会儿,他们陆续回来了,一副失望之色,原来被行刑的女子是在打嘴巴子,而非想像中的裸体受杖,与大学问家俞樾交往的大概不会是市井小民,也是又一定身份的人,但对以这种刑罚也趋之若骛,可见当时的民风,文风的低下了。
  同样在《右台仙馆笔记》中,另一则记载则突出了看客们的卓越贡献——不仅仅作为看客,还可以作为行刑者的帮凶。河南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被发现后不仅不知悔改,还教唆相好的挟持自己的丈夫,向夫家索要金银。县官得知,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女子不听,县官便“命隶笞其父臀,批其母颊”。然后又让其父母训导,不行,又照例责打其父母,如是者三。最终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县官骂女无耻不孝,猪狗不如。“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者上千人。用刑完毕,县官命父母将其领回,退还聘礼。但事情远远没有完结。当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时,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这时,伟大的看客们出现了,他们抢走了衣服,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去,那女子不堪此种羞辱,在一条河边,投河自尽,数百看客,尽无一人下水相救,父母急忙跳下水相救,结果因年老体衰,双双溺水而死。看客这才散去。俞樾还讲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岁的媳妇,于是十四岁的孩子对两性方面的事一无所知,新婚之夜,大媳妇就把小丈夫骗得用绳绑在床腿上,然后胆大包天的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第二日,小丈夫告知父母,他的父母一听这还了得,于是立马报官,县官查明此事后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五、妓女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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