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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编号:
            科技三项费用专项合同
   项目类别:
   委托单位:
   承担单位:
   起止年限:
   项目名称:
   简要内容: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订
              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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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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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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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费 物 资 概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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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划 进 度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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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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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行 评 议 意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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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同 条 款
  签约各方,共同同意:
1.对全年的合同执行情况,乙方必须于第二年一月向甲方及丙方提出正式报告。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修改之,并由乙方通知丙方。
3.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出合同执行的总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
4.项目的合同完成并经鉴定后,乙方对甲方所拨经费承担义务如下:(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无效)
5.甲方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和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因故撤销合同,或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而因主观原因(如挪用科研费用、违法渎职等)致无法执行合同时,应退还所拨经费和物资。如由于主观原因致合同规定的原进度拖延所发生的额外经费,由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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