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重申利用各种工业废渣不得收费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日)
为鼓励积极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一九七九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建委、国家建材总局《关于加速发展建材工业的几项措施》和国家经委、煤炭部、国家建材总局《全国煤矸石、石煤综合利用经验交流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利用废渣一律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少地区和单位认真执行了上述规定,收到很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地区和排渣单位仍然收费,有的甚至越收越高,严重影响工业废渣的利用。为此,国务院重申关于利用工业废渣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规定。今后,对于仍然擅自收费的,主管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遇有争执,由当地经委仲裁解决。请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地进行一次检查,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农业部、国务院国防工业
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知青办
关于工矿企业要进一步办好农副业生产的报告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一九八一年十月七日国务院批转)
为了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特别是远离城市的企业办的农副业生产搞得更好,使其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我们于六月下旬,召开了工矿企业农副业生产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省、自治区劳动部门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 以及工会、经济研究和新闻单位的同志。 会议着重分析了企业办农副业生产的现状,肯定了它所起的作用,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的方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有条件的工矿企业, 特别是远离城市的企业, 办农副业生产,是关心群众生活,解决职工困难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我们党“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南泥湾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早在六十年代初,一些远离城镇的矿山、森林、石油、军工等工业企业,就办起了农副业生产,解决了职工生活中许多实际困难,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后来,其他行业也陆续积极举办起来,到七十年代后期达到了一个高峰。一九八0年有耕地六百万亩,产粮八亿多斤,蔬菜二十三亿斤,肉四千七百万斤,食油六百一十万斤。
企业办农副业涉及到国家的二十多个经济部门。 发展较快的, 有林业、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