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关于加强经济立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1981年9月3日)
九月三日,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举行了第一次常务干事会,会上着重研究了当前如何加强经济立法工作的问题。现将当前我国经济立法的情况和会上提出的加强经济立法工作的几点建议,简要报告如下:
(一)近几年来经济立法工作有较大的进展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和加强,经济立法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据国务院各经济部门中五十一个部门的不完全统计,从一九七七年以来,共颁布了各种经济法规二百多个。其中: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或批准的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森林法(试行)》、《
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广东经济特区条例》等六个;
国务院颁布或批准颁布的有《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
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
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七十多个;
国务院各部门直接颁布的有《工矿产品合同试行条例》、《
关于制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几项规定》、《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出口许可制度的暂行办法》等一百六十多个;
当前,国务院各部门已起草了一批重要的经济法规,正在征求意见或送审,据统计有五十多个。其中,由人大常委法委会组织国家经委等部门联合起草的有《国营工厂法》和《经济合同法》;由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有《计划法》、《统计法》、《矿产资源法》、《土地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商标法》、《石油法》、《航道法》、《公路交通法》、《城市规划法》、《专利法》、《银行法》、《保险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