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逐步改革国营企业的经济体制和劳动制度, 有效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果。目前国营企业的一大弊病就是“大锅饭”、“铁饭碗”。这不仅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吸引”着许多人千方百计地进入国营企业中去,这种情况,既增加国营经济的负担和压力,又使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遭到困难。国营企业必须坚持体制改革的方向,积极而稳妥地解决存在的问题。招工用人要坚持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要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要切实整顿劳动纪律,对于违法乱纪、屡教不改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同级工会同意后予以开除。“六五”期间在国营企业、事业中,除新建单位必需增加的人员和按国家规定统一分配的人员以外,一般不再增加固定职工。 当前,对那些小型国营企业,首先是零售商店和服务网点,可以先走一步,经过试点,分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税代利的办法;也可以包给集体或个人经营,有一部分可以改为合作商店、合作小组。
七、 建立和健全劳动服务公司的机构,充实人员,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劳动服务公司既担负着组织社会劳动力,进行经济活动的任务,又担负着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它可以直接推动待业人员自力更生、因陋就简地发展各种行业的集体经济事业,以至自谋职业;可以组织就业训练,对待业青年传授职业技能和进行管理教育;可以按照企业需要介绍职工。 应当使之逐步发展成组织经济事业、统筹劳动就业、输送和管理企业临时用工、开展就业训练的一种综合性机构。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应即着手筹组中国劳动服务总公司。 市、县、区一级的劳动服务公司,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企业单位,受同级劳动部门领导。在一个城镇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劳动服务公司逐步把待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就业训练和从事临时性的劳动。劳动服务公司可以逐步做到发挥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
对于劳动服务公司以及社会各方面所组织的以扩大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事业,有关部门要从供产销渠道、银行贷款、经营场地、财政税收政策、开办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国家财政要向劳动服务公司提供适当的补助费。列入地方财政包干使用的知青安置经费,要作为城镇安置就业(包括补助劳动服务公司)的基金使用,在没有下乡任务的地方,仍要保证这部分经费的数量和来源。安置就业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准移作他用。此项经费由各级劳动部门、知青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劳动服务公司要坚持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