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1988年1月25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评价的目的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在搞好产品市场调查和销售预测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计算和多方案比较,对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论证,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 本方法是为了保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适用于一般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考虑到各行业的技术改造有着不同的特点,在实际评价工作中,除应遵守本方法的一般规定外,也可增加一些特殊的评价内容。经济评价的结果要汇总在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报告中。
第三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两部分。财务评价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盈利分析和其它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全局进行盈利分析和其它相关分析。限额以上项目,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项目,中外合资项目及其它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均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对于国民经济评价认为可行、财务评价认为不可行的项目,应考虑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措施使项目具备财务上的可行性。
第四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取得的经济收益与项目费用的对比来表示。收益与费用的计算范围、时间、单位要保持一致,具有可比性。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应以考虑时间因素影响的动态分析方法为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进行静态分析。
第五条 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主要考察项目所创造的新增经济效益。新增经济效益是指进行技术改造与不进行技术改造相比,用一定标准衡量的经济效益增量。在测算改造与不改造两种条件下的方案数据时,都应考虑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在必要时,也可计算进行技术改造后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
第六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济评价的计算周期,理论上应根据项目在不同计算期中净现值最大时的年限确定。当此数值不易确定时,可参照项目产出品的市场寿命周期和所用主要设备经济服务寿命中的较短者确定。
第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必须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评价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本方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认真分析解决。评价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客观地作出结论、提出建议,避免片面性和表面性。
第二章 财务评价
第八条 财务评价的目的是站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立场上,根据现有实际条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测算和估价,以判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方案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