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渠道继续加大对服务贸易出口的资金支持。鼓励国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发展服务贸易的投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完善制度安排与设计,支持和鼓励服务贸易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加大对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和产业基地的资金投入。加强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在大专院校开展面向服务贸易出口市场的专项语言培训。
(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借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适用于服务贸易的税收鼓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的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的服务贸易企业的金融服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贸易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的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金融产品,在业务范围内应积极开展涉及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保险公司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为服务贸易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支持。简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手续,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境外投资。
(七)强化人才保障
落实和完善各项吸引和培养服务贸易人才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培养和引进金融、保险、信息、商务中介等行业急需人才。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加强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服务贸易出口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造就一大批精通业务、熟悉国际规则,又熟练掌握外语、涉外工作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聘用的中国籍人员,按规定给予商务赴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境便利。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坚决查处各种侵犯服务贸易出口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服务贸易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积极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加强服务贸易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立服务贸易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调研,在学历教育、人员培训、统计分析、企业交流等方面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加强合作,组织好中外服务贸易领域的政府间沟通。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反映企业诉求。与国内外服务贸易相关部门、商会协会建立联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合作,有效组织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积极为中国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九)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统筹规划WTO、自由贸易区等多双边谈判,细化落实与香港、澳门《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服务贸易的有关协议,建立政府间服务贸易合作机制,利用多双边政府渠道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磋商和协调;紧密结合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实力,在国际多双边谈判中根据不同谈判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要价-出价”方案,争取合理权益,推动我国具有优势的“自然人移动”领域实现进一步自由化;通过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平等、自由的国际服务贸易体系,推动世界各国逐步放宽对服务贸易从业人员出入境管理;深入分析研究服务贸易不同领域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分析不同行业的比较优势,针对不同国别(地区)市场特点和需求,统筹规划服务贸易出口格局,促进服务贸易规范有序出口,为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环境,推动更多的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