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帐户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帐户管理问题的通知
 (1979年11月16日 (79)银会字第110号)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是在一九七七年国务院关于整顿、加强银行工作的要求下制订的。该办法施行以来,对进一步加强帐户管理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总行对各个单位帐户的开设,规定过于具体,而且有的已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搞好帐户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具体情况掌握办理。
  一、单位申请开设基本帐户原则上仍应按照原来规定的条件办理,即:必须是编报财政预、决算报表的独立会计单位或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有些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其利润由上级主管单位统一上缴的单位也属于这一范围。如符合以上条件,不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均可开设基本帐户。
  二、单位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中小学校办工厂以及单位办的劳动组织,如在业务经营上确有需要并且具备上述开户条件的,可以同意其单独开设帐户。
  三、不具备开户条件的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和生产生活劳动服务企业,凡是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并经有关业务主管盖章证明的,如有需要,可以开立一个存款帐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