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应用
电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的通知
(公通字[199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厅(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加快,交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日显重要。由于我国道路条件较差,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流量的需要,加之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缺乏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的自觉性,以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因素。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全国死伤十几人和数十人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并有上升趋势。为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尤其是通过对一些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的报道,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教训及危害,以事实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1986年3月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广播电影电视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定期公布城市交通事故统计数字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的通知》([86]公发9号文件)精神,应用电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统计数字定期公布制度。在电视台新闻节目中播出交通事故四项数字时,应当增加分析内容和必要的画面。同时可以开设其他宣传交通安全的栏目与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