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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失效]

  表4 民用核承压设备检验资格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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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技术等级   │      I 级      │     II 级      │
├─────────────┼─────────────┼─────────────┤
│   射线检验(RT)   │     64小时     │     120小时     │
├─────────────┼─────────────┼─────────────┤
│   超声检验(UT)   │     64小时     │     120小时     │
├─────────────┼─────────────┼─────────────┤
│   磁粉检验(MT)   │     40小时     │     56小时     │
├─────────────┼─────────────┼─────────────┤
│   涡流检验(ET)   │     64小时     │     120小时     │
├─────────────┼─────────────┼─────────────┤
│   渗透检查(PT)   │     40小时     │     56小时     │
├─────────────┼─────────────┼─────────────┤
│   泄漏检验(LT)   │     40小时     │     56小时     │
├─────────────┼─────────────┼─────────────┤
│   目视检验(VT)   │     40小时     │     56小时     │
└─────────────┴─────────────┴─────────────┘

  *表中的培训时间为理论与实践培训课程的总学时,培训学时可根据参加培训学员的平均文化程度做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表中规定学时数。
  *针对通用检验技术的培训,表中前五种方法的实践操作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总培训学时的1/3,而后两种方法的实践操作培训学时则不得低于总培训学时的l/2。
  (1)“基础知识”及“方法知识”的考试,是检查学员对培训及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熟悉掌握程度。
  试题的深度和范围应符合由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及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
  各种检验方法的考试题数至少应达到表5所规定的数量。
  (2)实践能力考试是检查报考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和分析所得到的检验信息以及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能力,保证检验结果可靠性及有效性的能力(如熟悉并应用校正试块,象质计、磁粉及渗透检验中的灵敏度试片,对比试块等),对一般检验对象(如铸件、锻件、轧制件、焊接件等)的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的能力。
  (二)Ⅲ级人员的“通用考试”要求:
  (1)“基础知识”考试(各种检验方法通用)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其它几种无损检验方法的理论及其应用知识的掌握程度(试题深度为II级水准),以及有关材料性能、产品制造工艺、缺陷性质及其形成机理方面的知识掌握情况,无损检验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掌握程度,其考题数量不应低于40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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