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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失效]


  表5 I、II级人员通用考试题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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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方法        │        考试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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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线检验(RT)       │         40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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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声检验(UT)       │         40道         │
├────────────────────┼────────────────────┤
│       磁粉检验(MT)       │         30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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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涡流检验(ET)       │         30道         │
├────────────────────┼────────────────────┤
│       渗透检验(PT)       │         40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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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漏检验(LT)       │         30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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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视检验(VT)       │         30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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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方法知识”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所申请无损检验方法类别的有关知识的熟悉掌握程度,同时考查报考人员对该种无损检验方法的有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其考题数量不应低于40道。
  (3)“实践能力”考试,要求报考人员至少对一个具体的无损检验对象编制无损检验规程。
  (4)“口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在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诸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十五条 “民用核承压设备检验技术考试”中每种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都包括三个方面:基础知识、方法知识以及实践能力。
  (一)I级与II级人员的考试目的是检查报考人员对民用核承压设备的无损检验知识和技能、核工业特殊产品和对象的实际检验能力、专用标准规范和等级评定方法,以及对民用核设施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1)“基础知识”及“方法知识”的考试深度和范围应符合由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培训及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其考试题数至少应达到表6规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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