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2、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各级环境监测部门每季度末,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部门(以下简称省站)汇总,省站审核后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总站每半年编写国控重点污染源减排监测专项报告。

  3、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统一质量控制考核,并组织不定期抽查。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规定做好对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工作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

  4、地市级城市开展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监测,编写专题监测报告,并经省站汇总后报送总站。

  5、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对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按季度开展水质监测,以省为单位编写专题监测报告,并报送总站。

  6、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继续开展验收监测管理检查和技术培训工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7、各级环保部门编制并发布本辖区2007年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编制的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同时送总站。

  8、各级环保部门按季度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工作,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9、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历史数据库,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工作,分析本辖区十年来环境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编写各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深化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努力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全部规定项目开展监测工作

  10、全国所有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向总站报送年度监测数据。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每日向总站报送监测数据。地级以上城市开展酸雨监测,并按月由省站向总站报送监测数据。

  11、全国所有城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地级以上城市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编写全分析监测报告报省站,省站编写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报告,并报总站。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每月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按月由省站向总站报送监测数据,总站编写《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中1~35项(从2008年7月份开始报送监测数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