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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财务会计制度有效性的赋分

  在对财务控制中财务会计制度这个评估点有效性进行评分时,要根据财务控制中其他评估点有效性的评分计算相应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性得分=财务会计制度有效性的满分×财务控制中除财务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评估点的有效性实际得分占其他评估点有效性满分的比例

  (四)法人机构评分汇总

  对法人机构各评估点进行评分时,应充分考虑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内控评价的结果,汇总计算。在汇总计算法人机构评分时,分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只适用于法人机构的评估点的评分汇总

  适用于法人机构但不适用分支机构的评估点,如产品开发、投资决策等。法人机构评分即为总公司评分。

  2、只适用于分支机构的评估点的评分汇总

  不适用于法人机构但适用于分支机构的评估点,如对分支机构的管控,不并入法人机构的评分。

  3、对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同时适用的评估点的评分汇总

  对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同时适用的评估点,分为两种情况:

  (1)该评估点不仅同时适用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同时该评估点的分值一样。在汇总计算法人机构评分时,总公司所得分值占总分值的50%,所有分支机构的平均得分占总分值的5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汇总后的分数=总公司评分×50%+(各分支机构该项得分之和/分支机构个数)×50%

  (2)虽然该评估点同时适用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但该评估点在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中所占的分值不同。应对分支机构该评估点的得分进行调整,将其在内部控制评价评分中的比例调至与法人机构的相同,再进行汇总。即按照总公司的所得分值占总分值的50%,所有分支机构调整后的得分相加后除以分支机构的个数后再乘以50%。具体公式如下:

  汇总后的分数=法人机构×50%+(各分支机构调整后的得分之和/分支机构个数)×50%

  假设某评估点同样适用于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法人机构的满分分值为A,分支机构的满分分值为B,一分支机构该项评估点的实际得分为X,则该分支机构该项评估点调整后的得分为:A/B×X。

  (五)评分注意点

  在对每个评估点和评估要点的健全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得分进行计算时,应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最后加总时,得到的总分应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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