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以税源监控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机制
治理税收环境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努力减少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为此,各级税务机关一要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做好收入预测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指导组织收入工作。二要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总局“革除弊病、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细化税收管理员的具体管理职能、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要加强纳税评估。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纳税评估办法,建立工作规程和岗位体系,细化工作措施,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促进税源控管。通过纳税评估不仅要掌握纳税户的情况,还要掌握税源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四要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和发票管理工作。为适应税控收款机明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需要,要提前做好税控收款机用户的注册登记,高度重视税控初始化工作,监督用户完整记录经营数据,逐笔打印税控发票。各地可配合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行有奖发票工作,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作用。
五、不断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强化税源管理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依靠信息化手段来实现。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布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32字原则,加强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继续做好金税工程三期立项和规划等工作。
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存储管理,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接受和储存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分析比对,切实提高信息应用水平。
规范协查系统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现行协查系统升级,扩展其业务功能,改善系统运行条件。修订《协查系统机外工作规程》,提高受托回复率和选票准确率。研究“四小票”协查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国、地税发票协查的工作机制。
六、全面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