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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通知

  二、学习的方法和措施
  1.各级党校、干部院校和培训中心的各种常规班次,要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
排必要的时间,专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改革方案、方针政策的教学,并严格考核。
  2.各级党校、干部院校和培训中心要有计划地举办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骨干培训班、专题研究班。
  3.对多数干部要组织在职学习。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学习方法应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一般可采取集中脱产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读书、辅导和研讨相结合等方式。
  4.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今年要把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努力学得更好一些,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媒体,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中央电视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安排适当的时间播放专门制作的辅导讲座,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干部收看收听;还可根据需要,制作一些录像带、录音带,为干部学习提供辅导。报刊、出版等宣传舆论部门,要密切配合学习和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宣传和推广好的学习经验。
  三、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在全体干部中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切实加强领导。重点抓好县以上党政领导、经济管理部门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干部的学习和教育。各地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干部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采取不同的学习和教育方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应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务求收到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要把干部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抓好学习和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2.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学习和教育,由国家经贸委统筹安排。中央、国
家机关干部的学习和教育,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作出安排。
  3.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中组部、中宣部在今年年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情况有重点地检查一次。
  军队干部的学习,由总政治部按照本通知的精神,根据部队的实际情况作出部署。

                         199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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