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买回部分年内到期国债的通知
(财库[2008]22号)
2006-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中央国库现金使用效率,根据《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财政部决定买回部分年内到期的记账式国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买回品种及方式。
(一)买回品种。
2008年6月到期的2001年记账式(五期)、2008年7月到期的2003年记账式(六期)、2008年12月到期的2001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和托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2008年8月到期的2005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分别简称“01国债05”、“03国债06”、“01国债14” 和“05国债08”)。
(二)买回方式。
采取自愿原则以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买回价格。
二、招投标有关事宜。
(一)投标资格。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次买回国债操作的招投标活动。国债承销团成员可用自营国债投标,也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投标。
(二)招标方式。
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含息全价(附息国债应计利息计算到4月1日资金结算日)。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参考买回价格,低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买回;高于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0个以内(含10个)的标位,按各自投标价格买回;高于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0个以上(不含1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三)招标数量。
不设招标数量及每一投标人最高投标总量限制。但是,如果单只国债全场投标总量小于20亿元或投标机构家数少于6家时,该期国债招标无效。
(四)投标限定。
01国债05最高投标价格按2.76%(到期收益率)计算;03国债06和05国债08最高投标价格按2.81%(到期收益率)计算;01国债14最高投标价格按2.83%(到期收益率)计算。各期国债每一标位最低投标额为500万元,最大投标额为:最高投标价格及以下10个标位1亿元,第11-20个标位2亿元,第21-30个标位5亿元,第31个及以下标位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