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变动幅度。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100万元。
(六)组织程序。
买回国债的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2008年3月25日15:00-16:00为竞争性招投标时间。3月25日16:00至3月31日9:30为追加投标时间。申请追加的买回国债额度(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不得大于竞争性招标中标额(未中标的国债承销团成员无权参加追加投标)。申请追加的买回国债额度小于或等于竞争性招标中标额的部分全部募入,01国债05、03国债06、05国债08按竞争性招标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减0.01元买回;01国债14按竞争性招标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减0.02元买回。
三、债权冻结和资金清算。
(一)各中标机构于3月31日11:00前,按竞争性招标中标额和追加投标额之和,区分自营和代理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发出“参与国债买回操作(自营部分)债权冻结申请书”(见附1)、“参与国债买回操作(代理部分)债权冻结申请书”(见附2),明确买回国债债权人名称、托管账号、买回价格及面值金额等。“参与国债买回操作债权冻结申请书”以传真方式发送,电话:010-88086356;010-88087896。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核对无误后实施债权冻结,并于3月31日15:00前向财政部发送冻结成功信息。
(三)财政部接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债券冻结成功信息并核对无误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中央预算拨款电汇凭证”,该凭证为划款指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划款指令于4月1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资金支付给各国债持有人账户。
(四)资金交付后,买回国债的债权记录在财政部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设立的乙类债券账户,在财政部下达债权注销指令后注销。
附1
参与国债买回操作(自营部分)债权冻结申请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行(公司)参与国债买回操作自营额度如下,请办理债权冻结手续:
托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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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债代码 │ 国债名称 │参与买回面值( │ 每百元买回 │ 结算金额 │
│ │ │ 万元) │ 价格(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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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05 │2001年记账式(五期)│ │ │ │
│ │ 国债 │ │ │ │
├──────┼──────────┼───────┼───────┼───────┤
│ 030006 │2003年记账式(六期)│ │ │ │
│ │ 国债 │ │ │ │
├──────┼──────────┼───────┼───────┼───────┤
│ 050008 │2005年记账式(八期)│ │ │ │
│ │ 国债 │ │ │ │
├──────┼──────────┼───────┼───────┼───────┤
│ 010014 │2001年记账式(十四期│ │ │ │
│ │ )国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