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交通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三个服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组重大决策。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法律素质,具有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服务意识。
(三)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得法律知识,善于钻研学习业务知识,业务熟练,工作勤奋,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出色完成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四)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规范、文明、公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没有发生执法错案,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和化解执法矛盾,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模范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优良,社会评议良好,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
(六)严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无生冷粗硬现象,无吃拿卡要、坑蒙欺诈等不良作风和行为,无执法纠纷,无投诉、曝光。
(七)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附件3
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 “三个服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组重大决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努力学习依法行政的政策理论,熟悉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能够对本行业、本单位的法制工作提出具有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
(三)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积极投身交通法制工作中,在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起交通法制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善于探索,勇于创新,在研究交通法制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等方面开拓进取,成绩显著。
(六)在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附件4
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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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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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单位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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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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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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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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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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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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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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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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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
│ 意见 │ │
│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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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意│ │
│ 见 │ │
│ │ │
│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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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审批意见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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