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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报告的通知

  原则上在每个省(区、市)选建一个示范区,对有条件的计划单列市也可适当安排。示范区建设范围可以是一个县,也可以是跨县连片的地区。
  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的基本条件是:
  1.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程度较高,能形成一定商品规模,市场覆盖面较大。
  2.农村经济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较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农副产品加工能力。
  3.有示范推广价值,地域集中连片。
  4.领导重视,科技实力强,农民文化素质较高。
  5.水资源、能源、交通、运输、通讯等外部环境较好。
  (三)示范区的类型和布局
  根据示范区选建的条件,拟在全国不同地区选择建设以下几种类型的示范区:
  1.外向型农业示范区。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增加农产品出口创汇为主。主要布局在黄、渤海周边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地区,以及其他沿海省(区、市)。
  2.城效型农业示范区。为城镇居民改善食物结构、提高生活水平提供优质农副产品。主要分布在京、津、沪等大城市郊区。
  3.农产品转化型示范区。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为主,实行农工商、种养加工一体化经营。主要布局在平原、丘陵地区。
  4.高科技农业示范区。以农业高新技术为先导,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主要布局在便于以农业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实力比较雄厚的地区。
  5.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型示范区。通过对农业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探索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主要布局在山区、丘陵地区。
  6.特色农业示范区。主要建设在立体农业、生态农业、旱作农业、节水农业、旅游农业等有一定基础的地区。
  (四)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1.引进和培育农林牧渔优良品种,促进大幅度增产,建设名特优高(产)农产品生产基地。
  2.进行农产品加工转化、贮藏保鲜、包装运输和市场设施等建设。
  3.开发和推广农产品生产、加工、保鲜等先进技术。
  4.进行农业服务体系和农业科研、推广体系建设。
  (五)示范区的审批程序和贷款规模
  由省(区、市)计委(计经委)会同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同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测算经济效益,落实配套资金和还款办法,经农业银行省(区、市)分行组织评估后,于1994年7月10日前报送我委,同时抄报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中国农业银行;由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同地区的产业特点,对各省(区、市)上报的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推荐给中国农业银行审定,由中国农业银行下达示范区专项贷款资金计划。列入计划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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