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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报告的通知

  示范区建设时间定为5年。国家下达的专项贷款规模,省(区、市)的示范区年平均控制在2500万元左右,计划单列市的示范区年平均控制在2000万元左右。
  二、关于扶持粮棉大县发展农村经济的意见
  从1994年起,连续5年,国家每年安排65亿元专项贷款(其中商品粮大县50亿元,优质棉大县15亿无),在全国选择一批商品粮棉大县,集中扶持发展农村经济。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粮棉主产区的资源和经济优势,在确保粮棉生产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促进粮棉大县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走增加产量与增值转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通过国家专项贷款的支持,使粮棉大县的粮棉生产稳定增长,农村经济综合实力有较大提高,农民收入有较多增加,在粮棉主产区探索强县富民的新路子。
  (二)商品粮棉大县选择的原则和项目建设的重点
  国家扶持的商品粮棉大县,以提供商品粮棉的多少为序,择优安排。
  各地要找准推动粮棉大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点和突破口,选择一批具有本地资源优势、起点较高、市场容量大、效益较好的项目进行扶持。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1.发展名特优高(产)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建立名特优高(产)农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加工、储运体系。
  2.加快粮食转化增值,发展畜禽、水产养殖业,建立必要的畜禽加工、饲料工业等设施。
  3.发展以粮油等农产品和棉花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
  4.建设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开展林产品加工和流通设施的建设。
  5.建设节水农业和小水电设施。
  6.在粮棉等主要农产品集散地和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7.建设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体系。
  (三)项目的审批和资金安排
  由我委会同农业等部门确定国家扶持的粮棉大县和垦区名单。中国农业银行据此商我委后向各省(区、市)农业银行下达专项贷款资金计划,并抄送省(区、市)计委(计经委)。各省(区、市)根据下达的贷款规模,组织粮棉大县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区、市)计委(计经委)会同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审查后,推荐给省(区、市)农业银行评估论证,下达粮棉大县专项贷款资金计划,同时汇总报我委和中国农业银行备案,抄送上级和同级农业、林业、水利、粮食、供销社等部门。列入计划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和有关程序办理,不得随意变更内容和规模。严禁以各种名目兴建楼堂馆所、购买小轿车和安排其他非生产性建设。对个别项目经省(区、市)农业银行评估后,确实需要变更的,可由省(区、市)计委(计经委)会同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另行推荐项目。要逐步建立项目库制度,由农业银行择优选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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