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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在九年义务教育尚未和一时难以普及的地区,进行小学后的分流,发展初等职业教育。
  —大部分地区以初中后分流为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做到50-7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到200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全国平均保持在60%左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市可达到70%。
  —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以培养社会大量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和各种实用人才为主。当前要特别注意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财会、税务、金融等各类人才。对所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应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可能,给予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全国中心城市和每个县首先重点建设一两所适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综合性的中等骨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同大量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相结合,形成职业教育的网络。全国逐步建成约2000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应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级职业教育。要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进行以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中、短期培训。全国逐步建成30所省级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心。
  (五)高等教育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使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到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30万人左右,其中本科生180万人,专科生450万人。18-21岁学龄人口入学率将上升到8%左右。
  —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办出各自的特色。各类大专层次的高等教育应适当扩大规模,注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函授等办学形式,为广大农村,乡镇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培养人才。本科教育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基本上要立足于国内。在培养基础学科人才的同时,要重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分期分批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使其到2000年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争取有若干所高等学校在21世纪初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学术水平。
  —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我国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校科学技术工作,应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培养人才相结合。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到本世纪末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的基础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贡献,成立并努力办好教育系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六)大力发展以扫盲和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
  —到2000年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的非文盲率达到95%左右。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机构机构,统筹指导扫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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