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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8月13日 国办发〔1994〕85号)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根据党中央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部门。在职能转变中,要从偏重于对新闻出版活动的微观管理转向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从集中管理转向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要加强新闻、出版、著作权立法,强化监督职能;属于具体事务性的职能,下放或转移给直属单位、地方和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在著作权管理上,国家版权局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发行等,下同)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审批新建出版社和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审批建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
  (四)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书报刊等,下同),查处违禁出版物。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国出版物市场,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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