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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六)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音像事业。
  (七)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八)管理全国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九)制订书报刊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国整顿清理工作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参与制定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
  (十一)制订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和书报刊印刷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设11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对外可使用法规司印章)
  综合协调署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保卫、机要、保密、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新闻出版方面的动态,指导、开展新闻出版政策研究并负责提出新闻出版的立法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其他法律、法规事项。
  (二)图书管理司
  负责全国图书出版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图书出版社发展规模和布局,指导图书出版社体制改革,制订国家级重点图书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图书奖评奖工作,审批新建出版社和需要由国家控制的图书选题,组织对图书的审读,查处违禁图书,负责中国国际标准书号中心的工作,发放、管理书号。
  (三)报纸管理司
  负责全国报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报纸布局,制订发展规划,研究报社体制改革,负责国家级的报纸评奖工作,审核、审批新办报纸及报纸主要项目的变动,组织对报纸的审读,查处违禁报纸,负责全国记者证的统一发放和管理,负责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工作。
  (四)期刊管理司
  负责全国期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期刊布局,制订发展规划,指导期刊体制改革,负责国家级的期刊评奖工作,审核、审批新办期刊和期刊主要项目的变动,组织对期刊的审读,查处违禁期刊。
  (五)音像管理司 
  制订音像、电子书报刊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指导实施,审批音像制品出版、复录、总发行单位的设立,制订国家级重点音像制品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音像管理其他职能按上级领导确定后的意见执行。
  (六)发行管理司(整顿清理书报刊市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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