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新闻出版发行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部署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国大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审批图书总发行单位,规划、审批和指导全国性的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制订全国书报刊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国整顿清理工作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技术发展司
制订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工作,研究制订书报刊印刷的技术政策,组织协调完成书刊印刷技术改造中的专项任务和国家重点图书的印制工作,负责书报刊印刷管理(包括书报刊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印刷的审批),组织制订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负责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批、协调和管理。
(八)计划财务司
组织编制新闻出版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版物价格政策及大中专、中小学课本定价管理办法,制订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统计制度,指导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及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监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人事教育司
负责署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署管干部的管理,负责署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制订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制订新闻出版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指导新闻出版行业劳动工资工作,制订新闻出版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培训规划,负责直属高等院校教育管理。
(十)对外合作司
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审核、审批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出国(境)、来华(境内)展览、展销,负责政府间新闻出版外事往来的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项目。
(十一)版权司
组织起草著作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订著作权管理办法(包括制订或修订作品使用付酬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强制重印或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的申请并发放强制许可证,负责处理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著作权关系,审核、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检查著作权法律的实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审批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和仲裁机构并指导其工作,登记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转让,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监督管理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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