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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开展水土流失危害性宣传
  长江上游及西南诸河地区、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区、北方土石山区、南方崩岗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坡耕地和侵蚀沟集中分布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要大力开展对水土流失危害性的报道。重点反映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耕地毁坏、江河湖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粮食产量下降、生存环境恶化、生态系统退化、面源污染加重等危害,以及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4、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和先进典型宣传
  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状况,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媒体上曝光。近期要配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曝光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同时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
  (二)科考成果宣讲
  “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综合科学考察”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发展目标,为制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进行水土保持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考察成果宣讲活动。
  1、组织开展“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综合科学考察”成果宣讲
  依托“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综合科学考察”取得的成果,以当地水土流失的现状和特点、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趋势和今后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为重点,聘请专家开展大规模宣讲活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汇报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状况,将水土保持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内容。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科考宣讲活动,并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有侧重地综合宣讲辅导材料。
  2、举办领导干部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专题研修班
  水土流失严重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举办县级领导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专题研修班,组织水土保持工作任务重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有关水土保持基础知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涉及的县,分管政府领导和水土保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3年要参加一次研修班。新开展国家重点防治工程的县2年内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一次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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