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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6号--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

  3. 附件修改内容

  将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及其内容插入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之后,另起一页。附件四的内容如下:

  附件四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一、总 则
  (一)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专项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下(-40~60℃)使用、公称工作压力(标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水容积(单只气瓶)为500~3000L、用于运输表4-1中规定气体的在用长管拖车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长管拖车包括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捆绑带)、车辆部分等部件。

  本专项要求不适用于长管拖车车辆部分的检验。

  (三)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1.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选择在适当时机进行;

  2. 按照所充装介质不同,定期检验周期见表4-1;

  3. 定期检验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充装A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充装B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

  表4-1 定期检验周期

介质类别

充装介质

定期检验周期(年)

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A

天然气(煤层气)、氢气

3

5

B

氮气、氦气、氩气、氖气、空气

4

6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1. 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

  2. 充装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

  3.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造成对安全使用有影响的。

  4. 停用时间超过1年,启用前。

  5. 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而且影响安全使用的。

  (五)当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其中定期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六)年度检查可由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备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七)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应当对从事年度检查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了解长管拖车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方面的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长管拖车的使用状况并且掌握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八)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照本专项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查包括资料审查、长管拖车运行状况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和泄漏检查等,必要时进行测厚、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的测定。

  (二)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将外表面有碍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2. 准备好长管拖车安全管理资料、技术档案资料、运行管理资料。

  3. 长管拖车的年度检查,在卸压后进行。

  (三)资料审查。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资料审查、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和运行状况资料审查。

  1. 安全管理资料审查:

  (1)使用登记证;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危险品车辆驾驶员证和押运员上岗证。

  2. 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1)首次年度检查时,查阅产品质量证明书、长管拖车竣工总图、长管拖车使用说明书、气瓶监检证书、气瓶强度计算书等出厂技术文件;

  (2)历次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报告;

  (3)改造、维修资料等。

  3. 运行状况资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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