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纳税人生产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销售数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四、本表“销售额”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
名称
项目
| 乘用车:气缸容量≤1.5升
| 乘用车:1.5升<气缸容量≤2.0升
| 乘用车:2.0升<气缸容量≤2.5升
| 乘用车:2.5升<气缸容量≤3.0升
| 乘用车:3.0升<气缸容量≤4.0升
| 乘用车:气缸容
量>4.0升
| 中轻型商用客车
| 合计
|
适用税率
| 3%
| 5%
| 9%
| 12%
| 15%
| 20%
| 5%
|
|
受托加工数量
|
|
|
|
|
|
|
| --
|
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
|
|
|
|
|
|
|
| --
|
材料成本
|
|
|
|
|
|
|
| --
|
加工费
|
|
|
|
|
|
|
| --
|
组成计税价格
|
|
|
|
|
|
|
| --
|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
|
|
|
|
|
|
|
|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小汽车受托加工方填写。
二、生产和受托加工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为辆。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
| 乘用车:气缸容量≤1.5升
| 乘用车:1.5升<气缸容量≤2.0升
| 乘用车:2.0升<气缸容量≤2.5升
| 乘用车:2.5升<气缸容量≤3.0升
| 乘用车:3.0升<气缸容量≤4.0升
| 乘用车:气缸容
量>4.0升
| 中轻型商用客车
|
生产数量
|
|
|
|
|
|
|
|
销售数量
|
|
|
|
|
|
|
|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数量
|
|
|
|
|
|
|
|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额
|
|
|
|
|
|
|
|
出口免税销售数量
|
|
|
|
|
|
|
|
出口免税销售额
|
|
|
|
|
|
|
|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纳税人于每年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纳税人生产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填写要求同《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四、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