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编写导则》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劳锅局字〔198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
为了加快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的正规化建设,强化检验所的检验质量保证措施,以促进检验工作质量的提高,我局委托华东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协作网代拟了《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编写导则》,经我局审定后,现予以发布。该导则可作为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编制《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的指导性文件。
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编写导则
本导则为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编制《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的指导性文件。
1 引言
1.1 建立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目的是使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质量稳定的达到《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使检验工作中的每一质量要素处于长期的受控状态。保证检验机构公正地、科学地、准确地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1.2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为保证和提高检验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把各相关系统以及质量管理各阶段、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能,严密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各自有明确任务、职责、互相协调又互相制约的有机整体。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一般应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法规、检测设备等系统。
1.3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的性质
1.3.1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是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文字表述形式。是实施和保持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基础及检验人员和其他与检验工作有关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的行为规则。
1.3.2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是检验机构内部的指令性文件,是检验、检测人员应遵循的准则。
2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编制原则
2.1 编制依据
2.1.1 《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2.1.2 《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1.3 《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
2.1.4 《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
2.1.5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试规则》
2.1.6 有关的规范、规则和规程
2.1.7 本单位工作实践
2.2 基本要求
2.2.1 从全面质量管理观点出发,把整个检验工作视为一个系统,对检验过程中和各质量要素进行详细编制,实行全过程控制。
2.2.2 在体制上应切实体现“质量第一”的观点。
在《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中所反映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手段应能排除偏离质量目标的各种因素的干扰。
2.2.3 检验质量信息实行“闭路循环”管理,建立体系的自我检查制度,使偏离质量目标的各种因素及时有效的得到反馈和纠正。
2.2.4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手段应既带有强制性,也包含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敏性。
2.2.5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的编制必须满足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则的要求,并应随着标准法规的更换、修改而及时修订。
2.2.6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主要内容必须符合采纳单位的实际情况。其各项制度切实可行。技术规则、程序,方法等工艺性规定应满足控制的要求。
2.2.7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可参照GB11-87《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
2.3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模式及原理
2.3.1 检验机构按质量职能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3.2 质量保证体系的模式
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最完善的质保体系模式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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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a个质| |b个质| |c个质| |d个质| |e个质|
|保证|→|量保证|→|量保证|→|量控制|→|量控制|→|量控制|
|体系| |系 统| |子系统| |环 节| |点 | |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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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一个检验机构内,只设立一个质保体系,在质保体系内可包含a个质保系统(质保系统内可根据需要设b个质保子系统)、质保系统(或子系统)内可包含c个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环节内可包含d个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内又可包含e个质量控制因素。
各检验机构也可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并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模式。
2.3.3 在制定质量保证体系时应考虑到:系统的观点,全面的观点,以及目标管理、全面控制影响因素、质量评价与质量监督、质量信息处理、工作程序化、群众性质量管理的观点。使之具备下列动态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