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
 (1994年9月13日 国税发[1994]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所有内资企业均应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依法征收所得税。对原实行各种承包办法的企业发生亏损的弥补问题,现明确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