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技术进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1年1月15日 建设部建施字第12号文发布)
为增强企业活力,推进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做到技术进步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检查,使重点考核指标逐步定量化,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国施工企业中实行技术进步考核制度。现将《施工企业技术进步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部施工管理司。
附: 施工企业技术进步考核暂行办法
一、为增强企业活力,推动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做到技术进步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检查,使重点考核指标逐步定量化,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施工企业技术进步是人们在施工生产中使用效率高的劳动手段、先进的工艺、操作技能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促进产业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技术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它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物质技术的变革,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工作,主要应包括:
1.健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体系和责任制;
2.完善企业技术管理和工作制度;
3.开发新技术与新产品;
4.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
6.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现代化;
7.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
8.人才培训。
三、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下达经理任期目标时,必须有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其内容由“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和“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值”两部分组成,按年度检查考核。
四、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是指施工企业年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与企业年施工产值的比值,其表达式为:
企业年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
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