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施工产值
企业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以及技术措施等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一。
五、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值是按《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标准》(附件二)的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和统一的标准分值,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后所得的累计分值。
六、企业技术进步取得的效益一般分本企业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要认真、细致的计算,而企业的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计算困难,本办法中暂时都不予计算。计算的对比基础是现行定额。为使考核能更切实地反映客观实际,企业应建立技术、财务、材料等有关部门对直接经济效益的认证制度,对每项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都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详细的计算,不得弄虚作假或重复计算。每项新技术对本企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的计算时间,可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七、施工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以往达到的指标,在第一季度内提出企业的技术进步目标、措施和年技术进步效益率、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值的建议指标,报送企业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与其他承包指标一起下达,作为企业技术进步的年度考核依据。
八、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及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值由企业在年末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九、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技术进步考核的综合情况及《(地区、部门)年技术进步效益汇总表》、《(地区、部门)年技术进步节约三材汇总表》和《(地区、部门)年技术进步工作综合评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建设部。
十、企业主管部门在技术进步考核中,对重视技术进步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及对推进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的职工,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大力宣传。个人事迹应记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称和等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虚报考核指标的企业,应对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