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国营施工企业及其附属企业。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可参照执行。
十二、各地区、各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十三、本办法由建设部施工管理司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技术进步效益率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是指企业年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与企业年施工产值的比值,其表达式为:
企业年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
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率=------------------×100%
企业年施工产值
二、企业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的主要内容,大体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
2.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
4.技术措施。
企业年施工产值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计算。
三、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要以现行定额为基础,当无定额可查时,技术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确定临时计算标准,逐项进行对比计算。如节约材料、节约费用,提高工效,利用三废等,都应分列栏目逐项计算。对采取技术进步措施而增加的部分附加费用应按实扣减。
四、企业技术进步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要统一按货币量计算。同时,也要反映节约钢材、木材、水泥三大材料的数量。计算必须实事求是,方法力求合理,不得弄虚作假或重复计算。不属于技术进步因素取得的经济效益,一概不能计入。企业应随时分项填写《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与节约三材计算认证书》(附表四)。
五、《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与节约三材计算认证书》是企业技术进步取得经济效益的原始凭证,企业应分类编号,按季度汇总,并填写《企业年(季度)技术进步效益情况汇总表》(附表三)。企业按年度填写《(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汇总表》(附表一)和《(企业)年技术进步节约三材汇总表》(附表二),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年技术进步效益汇总表》和《(企业)年技术进步节约三材汇总表》是企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管理办法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