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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实行新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承包考核指标。为了全面考核承包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期效益和长远效益,克服以包代管和制约短期行为,新一轮承包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除了承包上缴利润指标外,要把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合同履约、资产增值、设备完好、职工培训、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指标纳入承包合同,严格进行考核。
  四、搞好工程项目承包,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新一轮承包要强化以工程项目为基点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主要应按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把工程项目作为承包与核算的对象,实行工程项目承包责任制,并将承包与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结合起来,以承包促调整,逐步改变过去按企业现有行政管理层次进行层层经营承包的做法;工程项目承包的内容应实行以综合指标考核为主的责任承包。不允许搞个人承包。
  五、搞好工效挂钩,理顺分配关系。工效挂钩是承包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搞好工效挂钩,主要是完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将承包与“百含”结合起来。实行承包的企业,其工资含量的提取,要同承包指标,特别是上交利润挂起钩来;承包合同中的其它考核指标也要与工资含量的考核指标衔接起来。完不成承包指标的,既要扣减经营者的承包奖金,又要扣减企业职工的含量工资,其中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的,其不足部分,用含量工资弥补不应少于30%。从而把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捆在一起,改变过去那种职工工资与承包指标相脱节、职工不关心承包的状况。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上,也要体现工效挂钩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同时要防止收入差距过于悬殊。
  六、稳定承包经营者队伍。经营者在承包制的实施中起着关键作用。企业转入新一轮承包,对原有经营者,应本着“多数稳定,个别调整”的原则,只要完成了承包合同,经审计认证无违法乱纪行为,领导班子比较团结,受到职工拥护的,可以继续进行新一轮承包。提倡企业领导班子组成经营者集团,实行集体承包。
  七、理顺企业领导体制,处理好党政工关系。实行新一轮承包的企业,要在继续认真贯彻《企业法》,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尊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企业的重大决策都应经职代会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把经营者的主导作用与广大职工的主人翁作用结合起来。同时要正确对待经营者,保证他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特别是在当前企业面临诸多困难,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比较不利的情况下,更要积级创造条件,使经营者依靠广大职工共渡难关,把企业搞好。
  八、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承包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包合同一经签定,承包双方都要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严格履行合同。鉴于施工企业属于微利或低利行业,企业的经营承受能力十分有限,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对税费种类、税率等进行调整,从而影响企业完成承包合同时,应适当调整承包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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