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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认真作好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2年3月20日 建设部建施字第145号文发布)


  当前,全国国营施工企业拥有机械设备约150万台。管好、用好、维修好这些机械设备,对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有些施工企业的领导设备管理意识淡薄,对设备缺乏严格管理与维修,施工机械设备老旧程度日益严重,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不高,并时有机械事故发生。为进一步管好、用好现有施工机械设备,并加速设备更新改造,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装备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领导的设备管理意识,特别是在新的一轮承包中,要把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固定资产增值等主要指标列入经理任期目标和承包合同,认真进行考核。切实加强企业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完善行之有效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基层工作岗位;要把设备管理上水平、上等级的标准作为企业的目标,制定规划、定期检查、努力实现。
  二、深化设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围绕搞好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提高机械设备的投资效益和利用率,以开展机械设备租赁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一套适合项目法施工的设备管理体制。在认真总结机械设备租赁和项目法施工中设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一至两份典型经验材料,于九月底前寄送部施工管理司,以便组织交流。
  三、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按照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把加强施工机械现场管理作为企业设备管理的主战场,发动群众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决制止“超负荷、带病运转”和“只使用、不保养、不修理”的做法;要认真检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消除稳患,杜绝重大、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凡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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