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乘务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
(1991年3月9日 建设部建才字第139号文发布)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公用事业中的重要行业,服务性很强。为了迅速提高城市公共乘务员(简称乘务员,下同)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服务水平,决定对乘务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度。现将《城市公共交通乘务员指导性岗位规范》(试行)、《城市公共交通乘务员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性岗位规范。自今年五月十二日起,中国教育电视台将向全国播出《现代城市公共交通乘务规范》电视讲座,作为乘务员的基础教育,望各地组织好收听收看工作,以此推动乘务员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岗位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自行组织制定并实施。
附件一:一、城市公共交通乘务员指导性岗位规范(试行);
二、城市公共交通乘务员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略)
附件一: 城市公共交通乘务员指导性岗位规范(试行)
一、岗位职责:
1.保障乘客乘车安全,维护车辆正常运营;
2.耐心解答乘客询间;
3.热情照顾有困难的乘客;
4.认真做好报站、售票、验票工作;
5.正确处理服务中的具体问题;
6.保持车辆整洁和服务标志齐全;
7.努力完成“双效益”指标;
8.严格遵守服务纪律,虚心听取乘客意见。
二、政治思想: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公共交通事业;
3.热爱乘客,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4.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三、职业道德: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