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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4)热负荷密度较小的居住区和新建小区的初期采暖可先采用移动式快装锅炉供热。待热负荷达到一定规模时,改由集中供热系统供热。
  3.地热的开发利用和核能供热工程
  4.热网建设
  热网建设要重点支持布局、走向合理,管道敷设方式、技术设备先进,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低,防水性能好、造价低与热源配套的热力管网工程项目。
  (二)控制、限制、禁止方面
  适当控制工业蒸气锅炉配置小容量凝汽机组。
  严格控制用蒸气进行采暖。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采用低温差大流量供热。
  严格控制在大、中城市建设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时以下的锅炉房,在小城镇建设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时以下的锅炉房。
  禁止将若干效率低容量小的锅炉加以组合来扩大供热能力的作法。
  三、技术改造
  (一)重点支持的方面
  1.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2.小型凝汽式火电厂改造为热电厂。
  3.对现有陈旧的、落后的、笨重的、性能差、效益低、污染大的供热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项目。
  4.推广应用供热管道直埋技术。
  5.热力网的运行调节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并通过示范应用,加以推广。
  6.研制、示范和应用热水制冷技术。
  7.完善和优化集中供热系统工程的设计。
  8.研究城市供热规划优化和供热经济规模。
  9.做好引进设备、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配套工作。
  (二)控制、禁止方面
  1.严格控制能耗大、低效的供热设备的使用;
  2.严格控制同一水平上的技术改造;
  3.严格控制国内可以生产,技术水平接近先进国家的产品引进;
  4.严格禁止伪劣产品的使用;
  5.严格禁止使用淘汰的供热设备和落后的技术;
  6.严格禁止使用无商标、无使用说明书、无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各类供热设备;
  7.严格禁止盲目引进和重复引进;
  8.禁止使用任何土法直埋敷设供热管道。
  四、生产供应
  (一)重点支持的方面
  1.研制、生产和应用大型、高效率、高参数的热水锅炉和移动式锅炉。
  2.直埋保温管的生产。
  3.研制、开发热力站自动化及小型高效换热设备。
  4.研制、生产、应用新型管网零附件、补偿器、阀门;高精度、性能好的流量计、热量计及用户入口的自动调节阀和各种监测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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