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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建设部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2年2月20日 建设部建城字第69号文发布)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237)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我部会同国家税务局派人对一些城市的园林部门进行了调查。鉴于城市园林部门经济困难,国家税务局决定继续免征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门票收入营业税两年。这是对园林事业的支持。各地园林部门应继续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经济核算,进一步推动园林事业的发展。希各地将执行国税函发〔1992〕237号文件的情况和公园门票价格改革、园林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
         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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