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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说明: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财务费用×(1-所得税率)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少数股东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其中: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流动负债合计-平均短期借款-平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EVA=当年EVA-上年EVA
  企业负责人: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关于报送2007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一、报告主要内容
  (一)200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因2007年补充清产核资、上市重组、政策性因素及其他事项,需对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口径进行调整的企业,应在此部分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及情况)。
  (二)2007年度主要生产和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量、技术经济、投资、效益、节能减排指标等完成情况)、发展变化特点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三)2007年度企业发生的重大决策失误、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需要说明有关经过、级次、原因、后果及处理意见)。
  (四)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2007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1)。
  考核指标及其目标值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07年度)》一致。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应单独填列。
  2.填报《2007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附表2)。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年度所得税率按33%计算。
  3.填报《2007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附表3)。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3所提供的单位一致,数据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董事会试点企业相关事项
  董事会试点企业应根据经国资委确认的企业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值报送《2007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填报《2007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2007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和《2007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
  《2007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除参照本附件第一条的要求起草外,还应分析企业经理层执行董事会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有关表格内容参照本附件第一条要求填报。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企业应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国资委,其中2份报送业绩考核局(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1份报送统计评价局。

  附表:1.2007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2007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
  2.2007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
  3.2007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

  附表1
  2007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
  (2007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

  企业名称:
项目计量单位目标值财务决算数考核完成数备注
一、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万元    
其中:当年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万元    
   非经常性收益万元    
    其中: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收益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其中:净利润万元    
      平均净资产万元    
二、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1     
其中:     
      
分类指标2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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