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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富宁县境内“6.7”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粗酚泄漏事故的通报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罗富高速属山岭高速公路,陡坡多,弯道多,气象多变,极易发生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罗富高速的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特别是一些超装、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罗富高速交通安全威胁更大。在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地方有关部门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对超装和超载、安全条件差的车辆查禁力度不足,该路段事故频发。

  (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有待加强。2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云南省2月11日交通事故引发浓硫酸泄漏事故情况进行通报,时隔不足4个月,云南省境内又发生同类事故,并且引发了环境污染。这些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没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同类事故接连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充装、购买、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并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特别是长期在外地营运车辆的管理,通过GPS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控;通过无线通讯、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教育,逐步养成和强化安全意识;保障安全投入,认真做好运输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二)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协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发展改革、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建立工作制度,明确信息通报、调查核实、责任追究、实施处罚、公告结果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形成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查处的力度。

  (三)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将危险化学品委托没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超装、超载等问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反复出现超装、超载等问题的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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