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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如何确认利润分配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6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B股的
 企业在分红派息时如何确认利润分配标准的函
 (1994年1月6日 证监函字[1994]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会上市公司部于1993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来函,询问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是否可以仿照发行H股的企业以境内、外会计师审计过的两个报表中利润较低的为利润分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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