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股市的健康发育,证监会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希望新闻机构也能帮助我们担负起一些责任来,多发主渠道消息,多作正面报道,努力推动市场发育成熟。目前市场上小道消息很多,对股价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可否认一些新闻单位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新闻单位有的不认真查核消息来源,任意刊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小道消息;有的还属于有意造谣、误导等。对此,证监会殷切希望,新闻机构能够积极配合证监会搞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证监会决定召开定期的新闻发布会,其意义就在于广开正式消息渠道,引导证券市场有正常、公开的信息传播途径。希望新闻机构予以理解和配合。
四、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简称“襄樊上证”)的处理情况
中国证监会最近对襄樊上证在代理和自营买卖延中股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查实情况如下:
1、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襄樊上证于1993年9月17日至27日分三次自营购入延中股票62.78万股,并于10月7日高价抛出。该行为已构成国务院证券委《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第
三条、第
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
六条第四款所称的内幕交易行为。并且,襄樊上证在这个过程中所获盈利人民币16,711,808元及现存延中股票余额5300股的潜在市场收益均属非法所得。
2、获得内幕消息后,襄樊上证在自营购入延中股票过程中动用的近672万元资金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入的保证金。这一行为,已构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股票条例》)第
七十一条第六款所述“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并构成
《办法》第
十条第十款所述“违背客户真实意志,损害客户利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