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配股复审材料的标准格式(试行)
(1994年11月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配股复审材料,应按下列标准制作:
一、配股复审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规格的纸张(相当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上市公司配股复审申报材料”字样;
2、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名称;
3、申报日期;
(三)份数
需向证监会呈报申报材料10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二、配股复审材料的目录
第一章 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配股的文件及附件
1-1 地方政府证券管理部门或者中央企业主管
部门批准上市公司配股的文件
1-2 配股申请报告
第二章 有关本次配股的股东大会文件及附件
2-1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复印件)
2-2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3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4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复印件)
2-5 关于股东之间转让配股权事项的补充说明
2-6 关于部分股东以非现金方式配股的补充说明
2-7 资产评估机构对非现金方式配股所用资产的评估报告
2-8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注:2-5、2-6、2-7为有该项内容时必备
第三章 前次发行股票(或配股)以来的有关资料
3-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3-2 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3 一年来信息披露情况简介
第四章 有关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4-1 本次配股所筹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4-2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文
注:4-2为参考文件
第五章 配股说明书
(提示:1、配股说明书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编制,其中涉及的文件应为原件或其复印件。
2、配股说明书目录中各项的页码应与其实际页码相符。
3、配股说明书中须与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的日期、数据在报送证监会时可暂时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