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迎送
短期邀请专家抵离,邀请或接待单位可派适当人员前往机场或车站迎送。如因故必须在机场陪同专家用餐时,可按接待外宾的伙食费标准报销。
九、宴请
短期邀请专家到职后,一般可由主要邀请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出面宴请一次。对在华工作时间较长,或身份较高、贡献较大者,在其离华时也可再宴请一次。费用标准:北京地区宴会、冷餐、酒会、茶会每次每人分别为十五元、十二元、九元、六元。酒、汽水、茶、水果等费用在外,但不得超过宴请费用的三分之一。在内部宾馆、招待所举办宴请活动的,开支费用应低于上述标准。其他地区可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副部长级以上负责人出面宴请,费用标准可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会见
短期工作的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一般可由邀请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出面会见。
对在科研、学术方面造诣较深、身份较高或对我有较大帮助者,可酌情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负责人出面会见。
对在国际上声望较高,或对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专家,须请国家领导人会见者,应经主管部委、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同外交部上报国务院。
十一、家访、联欢
(一)我方人员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到家中作客,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备餐或茶点招待的,可酌情予以补助。备餐招待的,按实际参加人数,每人补助五元,每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四十元;备茶点招待的,每次补助五至八元。
(二)专家工作期满回国时,邀请或接待单位可组织与之合作共事的人员举行一次小型联欢活动。所需费用:二十人以内的,每人按二元五角以内掌握;二十人以上的,每人按二元掌握。我方参加人数要适当控制。
十二、文娱活动
为了安排好短期邀请专家及其配偶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可组织他们游园,观看电影、戏剧 、体育表演,到近郊参观访问等。每月开支费用按每位专家三十元掌握。如需在外用餐,已发给膳食补贴费的,原则由专家自备。膳食费由我方负担的,由邀请或接待单位按每人每餐六元备餐,如在工厂、农村、学校招待,按每人每餐四元备餐;确实需要陪餐时,我方人员可按此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