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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修订)

  5、“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号”指申请人已获得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6、“申请人执业单位”指申请人现在从事价格鉴证工作的单位;
  7、“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一栏再次注册时填写,初次注册时不填写;
  8、“初次注册日期”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填写。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

通过考试年份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执业单位

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

申请人

电 话

办公室

无线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从事价格鉴证的经历及主要业绩:

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何时、何地受过刑事处罚,何时、何地在价格鉴证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中犯有错误受过何种行政处分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

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改

革委审定

注册意见

(盖章)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初次注册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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