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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5.确定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总经费,分年度核定拨款;
  6.协助项目实施部委组织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国际交流、国际合作及出国培训;
  7.督促和检查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对首席科学家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考核;
  8.组织对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促进阶段成果的应用;
  9.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简报、年报等编辑出版工作。
  第七条 项目实施部委受国家科委的委托指定职能司、局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将受委托实施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纳入本部委重点科研计划或专项;
  2.组建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专家委员会,遴选首席科学家,报国家科委审批;
  3.负责审核专家委员会制定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总体计划和课题计划,报国家科委审批;
  4.审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主要承担单位,负责审议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5.审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年度研究计划及经费分配方案,负责经费拨款等管理工作;
  6.督促和帮助落实必要的行政、后勤支撑条件,确保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顺利进行;
  7.负责督促和定期检查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执行情况,审批计划实施过程中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课题滚动、调整意见;
  8.根据国家科委的委托,组织对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
  9.在一个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委托二个以上的部委共同组织实施的情况下,各部委承担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部分应分别纳入本部委科研计划或专项;项目第一实施部委应负责部委之间的协商工作,如各部委对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有争议,由国家科委裁决。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和首席科学家

  第八条 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学术组织工作,由专家委员会主持,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
  第九条 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专家委员会由项目实施部委负责组织,首席科学家由项目实施部委提议,由国家科委聘任。
  专家委员会应由科技界公认的从事本项目研究的主要有代表性的优秀专家和一名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一般为5-7人,特殊情况可增至9人。专家委员会成员不一定直接承担课题。
  首席科学家和专家委员会的任期一般暂定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任期期满前,国家科委会同项目实施部委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不参加该项目的专家进行一次评议,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和评议意见,决定续聘或部分调整首席科学家和专家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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