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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4号--关于重大技术装备整机进口免税政策调整事宜

  五、自2008年9月15日起,对加工贸易企业以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海关总署2007年第36号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9号、第10号、第15号、第24号和第30号公告中列明技术规格以内的重大技术装备整机,应按本公告规定予以照章征税;对申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或增加商品项变更的,海关一律不予受理。

  对加工贸易企业以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海关总署2008年第29号公告中列明技术规格以内的重大技术装备整机,按该公告的规定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仍然采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在进行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时,其“征免方式”应填写“特案”。

  2008年9月15日前,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中有本条前两款所述公告中列明技术规格以内的重大技术装备整机,且海关已经按照规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的,仍按现行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免税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整机税则号列对照表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

  调整免税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整机税则号列对照表

公 告 名 称

重大装备整机名称

对应税则号列

海关总署2007年第36号公告

自动络筒机

84454010

喷气织机

84463050

海关总署2008年第9号公告

电牵引采煤机

84303100

刮板输送机

84283990

刮板转载机

84283990

提升机

84251100,84251900

液压支架

84798990

大型破碎站

84742010,84742020

84742090

固定式带式输送机

84283300

海关总署2008年第15号公告

履带式拖拉机

87013000

轮式拖拉机

87019011

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

84335100

马铃薯联合收获机

84335300

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

84335990

马铃薯种植机

84323000

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

84323000

水稻覆土直播机

84323000

采棉机

8433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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