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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26 、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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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2000 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一)和(三)
27、长途客运站
新建
28、加油、加气站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29、洗车场
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三)和(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
30、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营业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31、殡仪馆
32、陵园、公墓
W 核与辐射
1、广播电台、差转台
中波50 千瓦以上;短波100 千瓦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三)
2、电视塔台
100 千瓦以上
3、卫星地球上行站
一站多台
一站单台
4、雷达
多台雷达探测系统
单台雷达探测系统
5、无线通讯
一址多台;多址发射系统
一址单台
6、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高能加速器,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新建、扩建
改建(不增加源项),其他
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
7、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
(一),(三)和(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天然林
8、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
年采1 万吨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三)和(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9、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
1000 吨/ 年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0、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
11、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
1000 吨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2、放射性物质运输
C 型、B(U) 型、B(M)型及含有易裂变材料或六氟化铀的货包运输;特殊安排下的运输
A 型货包运输
13、核技术应用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 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 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制备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I 类、II类、Ⅲ 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疗使用I 类放射源的;使用II 类、Ⅲ 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II 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销售、使用IV 类、V 类放射源的; 生产、销售、使用Ⅲ 类射线装置的
14、核技术应用项目退役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制备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I 类、II类、Ⅲ类放射源;使用I 类、II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