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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试点重点联系地区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试点重点联系地区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08〕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会议后,各地按照会议要求,组织开展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等三项试点,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

  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经各地推荐和实地调研并报部领导同意,确定浙江省舟山市等共15省(区、市)的10市(地、州)23县(市、区)为卫生部重点联系试点地区(详见附件)。卫生部新农合技术指导组专家相应开展三项试点课题研究,以课题形式带动和促进试点工作的开展,通过跟踪指导和课题研究及时发现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探索规律,完善制度。

  我部将加强调研和指导,适时组织对三项试点的专题督导、研讨和总结。各重点联系试点地区要认真组织实施三项试点,并加强与我部的联系沟通,有问题及时通报。

  附件:新农合三项试点卫生部重点联系地区和课题牵头专家、联系人名单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农合三项试点卫生部重点联系地区和课题牵头专家、联系人名单

试点名称

卫生部重点联系地区

牵头专家

农卫司联系人

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试点

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莱芜市

河南省焦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刘永华

黄磊(68792969)

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试点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丰县

浙江省萧山区、慈溪市,安徽省南陵县、宁国市

江西省新建县、永修县,河南省巩义市

湖北省公安县、秭归县,重庆市九龙坡区、丰都县

云南省腾冲县、禄丰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泾源县

胡善联

丁一磊(68792968)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试点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襄汾县,江苏省镇江市、常熟市

浙江省嘉兴市,重庆市江北区、九龙坡区、合川区

云南省开远市,青海省海东地区

王禄生

诸宏明(6879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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